七、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相关衔接规定
(一)关于会计电算化补考问题
对已取得2010年度纸质考试《会计基础》合格证但未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五级》证书的人员,将在2012年4月和9月继续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的人员,直接向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或指定的考试机构报名。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人员,需要提供2010年宁波市《会计基础》纸质考试合格证,考试通过后,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会计从业资格申领手续。考试费用按照原规定执行。如需要组织考前培训的,可以由各地指定培训机构进行。
2011年6月1日后取得的外地会计电算化证书(以考试时间为准),一律停止使用。2011年6月1日后取得的珠算证书,不再作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条件。
(二)关于会计类中专以上毕业生免试问题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的会计类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上半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考试合格的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申领证书的,单科合格证将自行失效。
八、有关要求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各考点具体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二)财政部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将考试有关文件在报名资格审核点公布,向全社会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考试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确保新旧考试模式平稳过渡。
报名期间,各报名资格审查点应创造条件配备考生自助报名设备,其中设考点的县(市)、区报名资格审查点必须配备考生自助报名设备,以协助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附件:2012年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2年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
编号:
本人为2012年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2012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单科考试。现承诺如下:
如果本人通过2012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承诺在2012年10月30日之前持2012年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向宁波市相关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单科考试成绩自行作废。
承 诺 人 姓 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人本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