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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新校区座落于福州市闽侯荆溪,占地537亩。现设有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助产、口腔工艺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等17个专业。经研究同意,2011年第三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以上工作人员8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综合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除生物制药技术教师、药品经营管理教师岗位外,其余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按录用公务员现行标准执行); 
5、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伍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研究生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6日至2011年7月21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将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应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复印件寄我院人事处,同时,请将个人详细简历(注明应聘岗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wzyrsc@163.com。 
(2)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或电话通知本人,请所有应聘者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来校考核时,请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四)考核 
研究生岗位的聘用程序,按照省公务员局有关文件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行。 
具体考试考核时间请留意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 
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收取考务费80元/人。 
(五)公示及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签定聘用合同等手续。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洪山桥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 编:350101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7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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