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授或博士:给予10万元安家费,自行解决商购房;在南宁市尚无自住房的,安排过渡住房一套(在一定时限内免房租);配置工作电脑一台;
(
3)其他高层次特殊人才的待遇由我校与本人协商确定。
3.试用期
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771-5576158 5576238
联系人:陈老师 韦老师
电子信箱:
gxdxzzc@gxdx.gov.cn
联系地址:广西自治区党校组织人事处(南宁市荔滨大道
18号自治区党校行政中心420室,邮编:530021)
附件
: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 广西行政学院
2011
年进人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