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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60%+面试考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
           笔试
           
          
           1.笔试类型: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按学科实行分类考试,由招考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笔试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
           
          
           3.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①高中(职中)教师职位:考所报职位相应学科专业内容(通用技术考高中物理、教育技术学方面的内容,器乐考钢琴专业内容)。
           
          
           ②小学教师职位:语数职位考初中语文、数学两科内容,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职位考初中相应学科内容。
           
          
           4.《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7月21日—7月23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到金沙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领取。
           
          
           5.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1年7月25日
           
          
             上午
           09:00 — 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5:00 — 17: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场设在金沙县,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
           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
           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
           1:3比例的,则先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再按1:3比例确定该职位的面试人员;调整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2.面试方式
           
          
           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上。
           
          
           七、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都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重新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考生在体检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考生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从相应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填写考核表。
           
          
           (二)在考察中被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经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
           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
           5年的人员。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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