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局综合管理员招聘公告 因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天心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合同制综合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招聘2人:其中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女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 3、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军人优先; 4、工作态度好、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8月17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本人简历一份等相关资料到长沙市贺龙体育中心6楼639室(联系电话0731-88275104)现场报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二)笔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应达到5:1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这一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数。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和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审批和公示 对已审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可正式录用。 (六)聘用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聘用。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1100-1800,并根据每月考核发放绩效工资。用人单位负责提供食宿,并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局 20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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