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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洪江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考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条件
           
          
           (
           一)职位及名额
           
          
           1、乡镇水利管理站水利员
           2名;
           
          
           2、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2名;
           
          
           3、林业局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2名;
           
          
           4、市财政局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名;
           
          
           5、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员
           10名,其中定向招考在洪江市任职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1名(报名人数在3人以下则取消该定向指标);
           
          
           6、全额事业编制的学校工勤人员若干名(保安人员),仅限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员参考,按参考人数的
           10%录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2、报考乡镇水利管理站水利员职位的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法律援助中心职位的须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在洪江市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且取得省司法厅颁发的
           “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专职法律工作者。
           
          
           4、报考林业局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林业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②林学相关专业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③从事基层林业工作2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市财政局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须具有
           财会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非财会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
           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员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年龄在
           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退役士兵参考人员实行
           “累进制”,且须是2004年12月-2008年12月入伍的洪江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员。
           
          
           8、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除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外,其他参考人员均须公告发布之前具有洪江市户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29日—9月4日
           
          
           (二)报名地点:洪江市人社局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即市劳动保障局大楼)。
           
          
           (三)报考者需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本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员有符合加分条件者,还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两张。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200元。
           
          
           (五)每个职位的报考比例,应达到
           1:5以上方可开考,比例达不到1:5的,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开考,但不能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六)洪江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参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
           
          
           1、服现役期间晋升为一级士官加
           2分;
           
          
           2、服现役期间晋升为二级士官加
           4分;
           
          
           3、服现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加
           3分;
           
          
           4、因战、因公被鉴定为
           9-10级伤残加2分;
           
          
           5、因战、因公被鉴定为
           5-8级伤残加5分。
           
          
           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
           5分。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1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洪江市芙蓉中学
           
          
           3、笔试内容:
           
          
           ①报考乡镇水利管理站水利员的主要考
           公共基础知识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知识;
           
          
           ②报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主要考
           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
           
          
           ③报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林学相关专业知识;
           
          
           ④报考市财政局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财会和计算机基础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计算机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
           15%;
           
          
           ⑤报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员的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其中计算机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
           25%。
           
          
           ⑥报考全额事业编制的学校工勤人员岗位(保安人员)的主要考中学语文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4、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分,除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员外,其他职位笔试成绩均占综合成绩的60%。
           
          
           5
           、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以《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
           
          
           (二)面试
           
          
           1、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
           1:2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
           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洪江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参考人员不进行面试。
           
          
           4、面试的方式参照公务员考录面试规则,注重考察面试对象的综合素质。
           
          
           四、体检
           
          
           根据每个职位的招考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方法,采用多种考察方式,深入到学校、单位及社区考察被考察人员各方面表现。参照《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公示
           
          
           考试成绩分阶段向社会公示。
           
          
           七、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后,由人社、编制部门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
           0745-7732539(办公室)
           
          
           0745-7732953(报名点)
           
          
          
          
           洪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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