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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地处长沙市中心,南临五一路,北至湘春路,西依湘江大道,东靠黄兴北路,是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
           2名专职文秘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统一考试、考察,择优录取。
           
          
           二、报名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中文、文秘、法律及相关专业毕业(特别优秀者不限专业),男女不限。
           
          
           2、
           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3、熟悉行政机关文秘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4、共产党员、有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通泰街街道办事处四楼
           401办公室。
           
          
           开福区寿星街
           36号(市青少年宫西门对面、黄兴北路金满地西)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所获荣誉和发表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可先提供复印件)、两寸近照两张。
           
          
           4、报名咨询电话:
           0731—84145279联系人:李小姐、刘小姐
           
          
           (二)考试(报名人数达到
           20人以上才可开考)
           
          
           1
           、笔试
           
          
           ①考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
           
          
           ②笔试内容:分为
           公共基础知识
           (政治、法律、职业能力测试等)和申论两部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
           、面试
           
          
           ①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
           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由街道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形式为现场提问,并加试写作能力。
           
          
           ④面试考官由街道工委成员组成
           ,不少于八人。
           
          
           (三)体检与考察
           
          
           1
           、体检
           
          
           ①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实施。
           
          
           ②面试工作结束后,取综合成绩前三名参加体检
           ;若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按面试成绩依次补录。
           
          
           2
           、考察
           
          
           街道办事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全面了解拟聘用对象的道德修养、实际能力、遵纪守法及其他有关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四、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
           1600元/月,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年终按照考核情况发给500—800元/月的年终奖金,按相关规定购买保险。
           
          
          
          
           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
           
          
           2011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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