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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地方税务局2011年诚聘协税人员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翠屏区地方税务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协税人员,主要从事宜宾市翠屏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岗位工作。用工形式:合同工。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协税员 
二、工作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地方税务局下属基层单位纳税服务窗口。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地税征收单位开展日常地方税收(基金、附加)征收工作。 
(二)协助地税征收单位做好税收宣传工作。 
(三)完成地税征收单位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人数:6人。 
五、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税收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财经类专业优先),具有计算机知识考试初级以上证书,能够较为熟练地操作计算机,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六)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五官端正,仪表端庄;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六、报名: 
  
 
在翠屏区地税局办公楼(县府街45号)、四川川南人才市场(商业街53号)公开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至31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翠屏区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股,咨询电话:0831-8237864。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证件资料(提供的复印件规格为A4复印纸,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计算机知识考试证书及复印件一份;(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相片2张(同版)。 
七、考试: 
(一)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号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1)税收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2)时事政治;(3)计算机的操作(上机操作)。 
笔试时间:2011年9月上旬。 
地点:待定。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 
面试时间:2011年9月中旬。 
地点: 待定。 
(三)人员确定。 
1.进入面试的名额确定: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招聘考试最后成绩的确定,面试占总分的50%,笔试占总分的50%。以面试、笔试折合后的成绩相加所得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取前6名。 
  
 
八、体检:  
(一)参加体检的名额以1:1的比例按招聘考试最后成绩的排序确定,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三)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按照招聘考试最后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比后,经宜宾市翠屏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同意,确定聘用人员。聘用形式:合同工。 
十、待遇: 
(一)经批准聘用的协税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首次合同期含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二)聘用人员的薪酬福利按试用期8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第一年为12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月、考核奖200元/月),食宿自理。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省、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解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 
(二)患有各种疾病影响正常工作的; 
(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减少(清退)协税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再需要设置本岗位的;  
(四)年龄超过本岗位最高服务年龄35周岁的(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延长者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具体解聘条款以合同为准。 
十二、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特此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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