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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原威远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威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威人发
           [2006]14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机关工勤岗位面向全县)。
           
          
           招聘对象:
           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
           (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3、符合经威远县人社局批准、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
           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威人发
           [2006]1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共招聘39名、具体详见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1、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3名
           
          
           2、威远县乡镇
           财会服务中心:
           3名
           
          
           3、威远县环境监测站:
           5名
           
          
           4、威远县房地产管理局:
           4名
           
          
           5、威远县园林管理所:
           2名
           
          
           6、威远县商务执法大队:
           3名
           
          
           7、威远县新农保服务中心:
           3名
           
          
           8、威远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 3名
           
          
           9、威远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
           9名
           
          
           10、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2名
           
          
           11、威远县群工局:
           1名(机关工勤人员)
           
          
           12、威远县民政局:
           1名(机关工勤人员)
           
          
           四、资格初审及报名
           
          
           (
           一)报名时间:2011年
           9 月 14 日至2011年 9 月16 日。
           
          
           (
           二)报名地点:威远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内)。
           
          
           (
           三)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拟报考岗位的(招聘岗位一览表),有意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威远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报名(各招聘单位派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每人交笔试考试费
           50元/科,进入面试者须交面试费80元∕人。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
           , 且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
           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
           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其中机关工勤岗位笔试科目为《
           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事业单位知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内容。笔试 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
           50% 计算,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面试按大评委制,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中机关工勤岗位人员的面试考技能操作。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笔试时间:
           2011年10月9日上午;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全省统一笔试加分政策: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直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对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加,但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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