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72、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73、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摧收情况的检查。74、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75、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