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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1年招聘
           工作人员
           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
           [2011]1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天津市中小企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天津市中小企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招聘数量:
           3名(详见招聘计划)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岗位年龄
           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部分职位放宽至35周岁(1977年5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进津条件的非本地生源;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招聘信息于报名前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发布,发布时间为
           2011年8月5日至8月15日。2011年8月6日至8月15日在指定电子邮箱(smehrcentre2011@126.com)进行报名,报名表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上下载,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
           24213944)。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另打印出来以备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
           1个单位的1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
           1:3的岗位不能开考。
           
          
           2、资格审查:
           8月15日至16日在市中小局人事处(河东区十一经路
           88号)进行现场确认,人才服务中心将在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缴费等工作。笔试成绩公布后,人才服务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进入面试考生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3、需带材料: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机打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件、证书(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考试与考察
           
          
           (一)笔试
           
          
           笔试设公共科目,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市中小企业局、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试卷命题及评分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成绩由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市中小企业局、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答辩、试讲,考察其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及方法。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员
           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组由市中小局、人才服务中心人员组成,成员为
           7人。
           
          
           3.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市中小局审核后,由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公布。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
           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费用由面试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公布。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中小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
           1次。
           
          
           (五)考察
           
          
           各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聘用
           
          
           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上报市中小企业局。由市中小企业局审核后,在
           中小企业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人才服务中心填写《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中小局审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六、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人事处:
           24213944
           
          
           附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计划表。
           
          
          
          
           天津市中小企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1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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